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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司法院
新功能介紹- 出版社:司法院
新功能介紹 - 出版日期:1994/12/01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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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彙編(釋字1-147號)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「小腿控」 手一伸 罰5萬
劉姓男子在大學校園摸女學生小腿,被台中社會局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五萬元。劉認為小腿非隱私部位,且他摸女學生小腿時「沒有游移」,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;法官指出,劉突然摸女學生小腿,讓被害人感覺被冒犯、不舒服及恐懼就觸犯性騷擾防治法,駁回他撤銷罰鍰要求。
判決指出,一名女學生去年四月卅日下午在校園與同學聊天時,劉男在女學生面前徘徊,並盯著她看,最後還靠近女學生伸手摸她小腿,身旁同學斥責劉「你要幹嘛?」劉沒回應就離開。
女學生說,看到劉在面前徘徊看她,以為只是認錯人,後來發現他緊盯著她的腳和肩膀,覺得怪怪的,沒想到他竟然還摸她小腿;被陌生人摸小腿,女學生心情非常差且害怕,決定報案。
劉說,腿部並非人體隱私部位,當時女學生坐在矮牆上,他只是單純用手碰對方小腿,想認識她,請她吃東西而已,碰觸時也沒有游移。劉認為被罰五萬元太高,希望以一萬元與女學生和解。
>法官說,劉突然摸女學生小腿,明顯不尊重對方身體和人格尊嚴。性騷擾成立要件,不是行為人主觀有無騷擾意圖,或是否觸摸隱私部位,而是在被害人感受,認定劉的行為構成性騷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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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小腿控-手-伸-罰博客來網路書店5萬-18290019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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